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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步教你写好雅思大作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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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
IELTS哥 发表于 2011-10-21 21:39:12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雅思大作文,要求学生在40分钟内写出一篇250字以上的essay,通常有辩论类和问题分析类。拿到作文题,我们第一件要做的事是审题,建议考生至少花2-3分钟的时间来做好这件事。

审题的第一步是通读。通常考生的习惯是,拿到作文先看一下小作文考什么图,再看一下大作文考什么题,然后开始动手写小作文。其实就这么看一下,你知道了今天考的是什么类别,什么主题,就已经把通读的工作做好了。在一边写小作文的时候,你的大脑无意中其实已经开始酝酿大作文了。

审题第二步是细读。当小作文完成,考生正式开始进入大作文的时候,你需要再仔仔细细把题目读一次,并且要去找一下题目中的关键词,有没有限定词/句,有没有绝对词。所谓限定词,就是把题目的主题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的词。比如:The incidence of violence/crimes for young people is increasing. Give possible reasons and recommendations of punishment and measures to the situation., 这个题目中youth就是一个关键词,全文必须围绕青少年来分析其犯罪原因和惩罚方案,有的学生写到了失业率高,找不到工作,没有钱负担生活,所以去犯罪。这个理由用于成年人的犯罪是很好,但大多数的青少年还在学习阶段,还没工作,自然谈不上失业的压力。所以写这个话题,如果我们从家庭和学校的环境,以及媒体的影响这几个方面去着手会更切题。所谓绝对词,就是all, best, only, the most等词汇,题目中出现这样词汇,考生是很容易提出反驳的。比如Some people think economic development is the only way to measure the success of a government. To what extend do you agree or disagree. 经济的发展确实是衡量一个政府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,我们可以写一到两个段落来说明经济的重要性,然后再写一个让步段,来反驳ONLY这个词,可以提出教育的普及,社会福利等方面也不可忽视,这样文章就更全面。

审题的第一第二步,花的时间不超过15秒,最重要的是第三步——列提纲。这是所有写作老师都反复强调,而学生却总不愿意去做的一件事。不愿意列提纲的理由是大家总觉得40分钟时间宝贵,恨不得从第一秒就开始拼命写。但是,没有整理好思路,一边想一边写的结果是更加浪费时间,而且段落的发展越到后面越混乱。在列提纲之初,肯定是先要brainstorming,问题是很多考生brainstorming完了就以为自己审完了题目。其实brainstorming出来的很多点是有重复或者有因果关系的,如果以这些重复或有因果关系的点作为段落的主题句,那么写到后面一定会有问题。所以,我们应该花一点时间整理一下逻辑。比如讨论出国留学的好处和坏处,大多数学生很能想到下列的几个点1.得到更好的教育;2.得到更好的工作;3.开阔眼界4.文化交流 5.学习语言。其实这5个点,整理一下的话,可以发现1和5是并列的,2是其结果。3和4也同样是因果关系。这样5个点变成2个点,每个点的论证也有了着落,写起来就会很顺。而有些学生想到了1和2就觉得自己有来两个段落了,立刻开始动笔,写完主体第一段,再开始第二段的时候,突然发现其实得到更好的工作是更好教育的一个结果,如果要把这个段落写清楚就得把第一段再重复一遍。

综上所述,题目审得好,提纲列得好,就能下笔如有神,反之就可能出现百转千折,不知所云的情况。祝愿考生能够顺利通过考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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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发
Rambo 发表于 2012-2-7 23:33:20 | 只看该作者
有木有关于写小作文的啊?我看到小作文的那些柱柱和线线就晕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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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凳
Rambo 发表于 2012-2-9 23:50:33 | 只看该作者
好东西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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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板
carol 发表于 2012-3-9 19:06:48 | 只看该作者
good thing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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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秋=Forever 发表于 2012-4-13 15:08:20 | 只看该作者
250字看起来少,但是没认真列提纲写就会成为二百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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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Andy的天下 发表于 2012-9-25 17:14:53 | 只看该作者
谢谢雅思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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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rmk921210 发表于 2012-9-28 03:48:18 | 只看该作者
有道理啊~~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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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bayer1234 发表于 2012-10-4 10:25:57 | 只看该作者
好东西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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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trzqx 发表于 2012-10-5 21:53:04 | 只看该作者
先写提纲,整理好逻辑。嗯,谢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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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Jessica_lM0 发表于 2012-12-31 21:06:37 | 只看该作者
谢谢分享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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